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舍我獎學金辦法

92.9.10所務會議通過

93.6.23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3.9.30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5.10.18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8.10.29修訂通過實施

99.07.29修訂通過實施

99.12.02修訂通過實施

107.03.21修訂通過實施

107.10.03修訂通過實施

第一條  依據「世新大學舍我獎學金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舍我獎學金辦法發給一至二年級前三學期為原則。

第三條  本所之舍我獎學金全數用以獎勵學生論文或媒體發表及學業成績優異等(詳見第四、五條)。

第四條  為獎勵本所研究生以本所名義發表性別研究相關之學術論文或新聞媒體文章,本所得於獎學金總額中勻支部分額度作為學生學術發表獎金。獎項及額度原則如下,本所得視實際申請狀況逕予調整:

一、期刊論文(需檢附抽印本或審查通過函):

1.經匿名評審之學術期刊:每篇貳仟元整;

2.未經匿名評審之學術期刊:每篇壹仟元整;

3.非學術性之期刊雜誌:每篇伍佰元整。

二、會議論文(需檢附會議論文集):

1.經匿名評審之會議論文全文:每篇壹仟元整;

2.經匿名評審之會議論文摘要:每篇伍佰元整;

三、新聞媒體發表(投稿、投書等):每篇參佰元整。

第五條  本所得視實際需求狀況核撥部分獎學金額度獎勵學業成績優異之研究生。

第六條  一、二年級獎學金之申請,由研究生於每學期開學兩週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辦填具申請書辦理,經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公佈得獎名單。

第七條  已獲得本所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世新大學舍我獎學金辦法」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