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舍我獎學金辦法
【91 年 04 月 2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 年 06 月 0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06 月 2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 年 03 月 1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06 月 2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04 月 1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06 月 1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 04 月 0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紀念本校創辦人成舍我先生,並獎勉青年敦品勵學,特設置「舍我獎學金」。
第二條 經費來源:由學校年度預算提撥,並經預算會議審查通過。
第三條 頒發對象:本校學士班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第四條 學士班辦理方式如下:
一、凡日間學制或進修學制學士班一至四年級前七學期,各班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無不及格科目,且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本校核發定額獎學金。
二、學士班每學期頒發第一名新臺幣 叁仟元、第二名新臺幣 貳仟元、第三名新臺幣
壹仟元獎學金。
三、舍我獎名額如遇退學者,按學期成績名次依序遞補;如有休學則保留一年於復
學後核發。
四、得獎最後名次如有成績相同情形,則獎金平分;若前項名次已達名額標準,則
不再取後項名次。
五、凡合於規定者,每學期教務會議確認成績後,由學生事務處簽報會辦教務處及終身教育學院,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得獎名單。
第五條 碩、博士班辦理方式如下:
一、發給各系所學業成績優異且註冊在學之碩、博士班學生若干名,碩士班以發給一至二年級前三學期為原則,博士班以發給一至三年級前五學期為原則,審核及發放作業辦法由各系所另訂之。
二、各班每學期獎學金總額為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核定名額及每名金額依各系所發
放作業辦法為之。
三、得獎名單經所屬系所審核通過後,於公告期限內送交學生事務處辦理。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