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所課程規劃皆以培養學生核心能力原則,課程規劃設計之機制,均依法定程序辦理,設有課程委員會作為課程決議機制,並設有各項管道以考量社會需求與課程委員、自評委員及學生所提供之建議,持續進行縝密規劃:
一、課程委員會:
本所專責之課程規劃組織為本所之課程委員會,乃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由本所所有專任教師組成,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並應定期邀請校內外學者專家、產業界、畢業生及學生代表,提供課程相關意見,以規劃、修訂學年課程。
二、校外諮詢顧問指導:
為擴大視野、汲取他校優點,本所每學年聘請一位校外資深教授,擔任顧問進行課程規劃指導,並定期邀請校外課程顧問出席課程委員會議,請其針對本所課程規劃設計、開課情形及課程調整進行檢討,提供建言。
三、所內部課程改善機制:
本所考量學生學習的動態需求,每學期均對課程檢討修訂,除參酌前述校外顧問意見,亦透過平常師生交流、課程說明會議等管道了解學生意向,提議改進計畫,再交由課程委員會提案,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本所所有課程規劃變革,例如課程調動、課程名稱更改、新課程開設、前置必修規定(pre-requisites)之制定等,都須提交所、院、校課程委員會議三級三審之會議討論通過後方能執行,所有課程規劃會議均保留完整之記錄。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94年4月19日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審議
94年9月20日9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94年9月21日94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決議通過
94年12月16日94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會議決議通過
96年三月27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96年11月19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96年11月22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96年12月6日96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會議審議通過
96年12月20日9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99年11月3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99年12月2日99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會議審議通過
99年12月16日99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102年3月12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102年3月14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102年3月28日101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會議審議通過
102年3月28日101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第一條 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為審訂本所課程,特設立「性別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成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本所所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擔任會議主席。
二、本所所有助理教授級以上之專任教師為當然委員。
三、校外委員一名,由本所所長推薦具有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擔任。
四、本委員會議得邀請所討論相關課程之授課教師列席討論。
第三條 本會委員研議之事項如下:
一、本所必修、選修課程及專業核心能力之規劃。
二、現有課程之增開與減開問題。
三、相關課程之安排與協調問題。
四、開課課程大綱之審查與修正建議。
五、同仁對於本所課程之建議事項。
六、學生對於本所課程之建議事項。
七、所長交議之課程事項。
第四條 本會至少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經由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應定期邀請校內外學者專家、產業界、畢業生及學生代表,提供課程相關意見。
第六條 本辦法經所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及教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